TOP
回簡目 1/1
錯誤通報 友善列印
職官名稱
河南提學道
年表
品級
原銜品級
職掌
職掌參考文獻
掌學校政令,歲、科兩試。巡歷所至,察師儒優劣,生員勤惰,升其賢者能者,斥其不帥教者。凡有興革,會督、撫行之。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史稿,卷116,頁3345
凡直隸各省教官如係學道所屬令布政司按察使會同學道考核開送督撫具題如係學院所屬布政司按察使開送督撫學院會同考核具題漢籍全文資料庫-清朝文獻通考,學校考,卷69,頁5493
設置詳情
中曆西曆上級職官沿革說明轄區治所參考文獻
順治2年-康熙39年1645-1700(順治二年二月庚辰)戶部郎中劉慶蕃、為河南按察使司僉事。俱提調學政。開封府;河南府;懷慶府;衛輝府;彰德府;歸德府;汝寧府;南陽府;汝州直隸州開封府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祖章皇帝實錄,卷14,頁129
康熙39年-雍正2年1700-17241.(康熙三十九年七月乙未)又翰林官員、專司文翰、更無他事、各省學道員缺、應與郎中並差。任滿之日、仍各回衙門。或掣籤、或作何差遣、爾等會同翰林院議奏。
2.嗣後不拘省分凡由翰林科道出身者即為學院由部屬等官者則為學道。
開封府;河南府;懷慶府;衛輝府;彰德府;歸德府;汝寧府;南陽府;汝州直隸州開封府1.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聖祖仁皇帝實錄,卷200,頁34
2.漢籍全文資料庫-清朝通典,職官典,卷35,頁2213
雍正2年-雍正4年1724-17261.雍正二年八月癸巳(1724.10.9)升許、陳、鄭、禹、光、陝六州為直隸州。
2.(雍正四年十一月)辛卯(1726.11.26)。諭大學士等。各省學政。有教導士子之責。關係甚重。乃向來定例。由翰林科道簡用。則為學院。由部屬簡用。則為學道。不論其現任之職掌。但論其前任之官職。似未允當。應作何畫一之處。著會議具奏。尋議、郎中等官、奉差督學者。應一體稱為學院。停其開缺。各以原銜督學。差滿後。仍歸衙門辦事。得旨。凡郎中等官、奉差提督學政者。若員缺不行另補。恐部中辦事乏人。所議尚未周詳。朕意凡部內郎中等官、膺督學之任。則加以編修檢討之銜。使其名實相稱。其員缺另行銓補。俟伊任滿考察之後。仍歸本部補用。如此、庶為妥協。著九卿定議具奏。
開封府;河南府;懷慶府;衛輝府;彰德府;歸德府;汝寧府;南陽府;汝州直隸州;許州直隸州;陳州直隸州;鄭州直隸州;禹州直隸州;光州直隸州;陝州直隸州開封府1.清代政區沿革綜表,頁209
2.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實錄:世宗憲皇帝實錄,卷50,頁750
參考文獻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103861-001號
漢籍全文資料庫-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卷24,第01冊,頁298-306
漢籍全文資料庫-清史稿,卷116,頁3345-3346
清代職官年表,第4冊,頁2606-2629
清代地方官制考,頁424-427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頁227-228
更新日期
2014/12/01
Apr 2 2024 18:08:27
systemdb/1st(0)